贵阳市不动产登记证书(证明)作废公告
筑登白告(2017)0032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及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,因申请人不慎遗失,并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书,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送达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,特此公告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|
不动产面积(㎡) |
用途 |
坐落 |
公告原因 |
1 |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消防总队 |
2012-290、2012-291、2012-292、2012-293 |
1004.1、4101.3、31230、128063.6 |
军事用地 |
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吊堡村 |
因申请人不慎遗失,并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,现公告遗失作废。 |
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
2017年5月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