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不动产登记证书(证明)作废公告
筑登白告(2017)0030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及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,因申请人不慎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,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送达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,特此公告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|
不动产面积(㎡) |
用途 |
坐落 |
公告原因 |
1 |
张天会 |
013797 |
白云区朝晖路120号1栋128号朝晖花园二期A栋01幢 |
因申请人不慎遗失,并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,现公告遗失作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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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.18 |
商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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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张天会 |
2009-1006 |
44.18 |
商业 |
白云区朝晖路120号1栋128号朝晖花园二期A栋01幢 |
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
2017年5月9日